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重点领域
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
公开年报

索引号: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公开方式: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对市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第237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0-08-13 17:30:38 浏览次数:

巨育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项目建设中文物保护工作的提案》(第23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宝鸡是周秦文化的发源地,文化遗存十分丰富。全市现有各类文物点3449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7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03处。这些都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守护好文化遗存,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我们的时代责任和使命。您提出的建立建设工程的文物审批前置程序、建设项目施工前文物勘探制度、出台文物保护单位退出机制等建议,都很有见地,也是做好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保障,解决目前经济建设和文物保护工作矛盾的有效举措。随着法治建设的深入和放管服改革的推进,这一方面已发生较大的改善。

一、关于建立建设工程的文物审批前置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过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要求和程序履行要求,未经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目前我市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项目建设中都充分听取文物部门意见,将文物保护列入了工程前期审批,实现了文物保护前置程序。

二、关于建设项目施工前文物勘探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进行基本建设工程前要进行考古调查、勘探,《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第十五条也进行了更具体的规定。今年4月份,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建立基本建设考古前置制度,开展基本建设工程或进行土地储备时,须先期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目前,我市正在学习西咸新区自贸试验区经验,逐步推进文物勘探前置改革,高新区、蟠龙新区已在土地储备或项目审批前开展文物勘探,实现净地出让。

三、关于出台文物保护单位退出机制的建议。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规还没有设置文物保护单位退出方面的制度。但是,由于自然因素及不可抗力等影响,文物保护单位的文化遗存情况会发生变化,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也会发生变化。保护范围也会根据考古勘探、考古发掘等情况进行相应调整。今年6月份,省文物局下发了《关于部分调整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我们正在指导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对个别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控地带划定范围进行研究论证,提出调整意见,逐级履行报批程序。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事业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以建设彰显华夏文明的历史文化名城和区域文化中心城市为目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中的文物保护工作,坚决守好文物安全底线,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努力使文物工作成为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积极力量!

感谢您对我市文物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宝鸡市文物局

                                                                        2020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