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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文物局政务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 2021-08-25 09:14:07 浏览次数:







一、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一)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权要求政府机关向其提供有关的政务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主动公开相关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向本局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

   (二)为了提高政府机关处理申请的效率,希望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注意以下问题:

   1、向本单位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宝鸡市文物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申请人请认真填写《申请表》,对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尽量详细,如文件名称、发布日期、索取号等。

   2、建议每张《申请表》填写一项申请内容。

   3、填写时一定要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详细的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4、为了进一步改进政务信息公开服务,加强服务的针对性,建议申请人向政府机关申请获取政务信息时,能够说明所需政务信息的具体用途。

   (三)受理机构

   本单位统一受理机构为宝鸡市文物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受申请受理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3:—17:30。地址为:宝鸡市行政中心6#楼五楼,联系电话:0917—3260461,传真号码:0917-3261113,邮政编码:721004。

   二、申请流程

   (一)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网站上填写电子版《宝鸡市文物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本局电子邮箱:13509172340@163.com。本局将按规定时限在15个工作日内答复或者予以公开。

   (二)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三)现场申请。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局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

   三、申请处理

   本局收到申请后,应当场登记。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局或其他部门已经向社会主动公开的,应当指引告知申请人;

   (二)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并且指引告知申请人;

  (三)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局掌握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告知联系方式;

   (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五)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意,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将由市财政和价格管理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