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黑龙江、河南、陕西等地陆续印发通知、召开会议,全面部署推进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 黑龙江省政府印发《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整体部署全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通知》明确,此次普查对全省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对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应查尽查。《通知》要求,普查过程中,需加强质量管理,强化事前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要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支持普查、支持文物保护的浓厚社会氛围;应严格落实责任,建立健全文物普查责任体系。在文物普查中,如发现因人为破坏、监管不力等因素造成已登记文物遭破坏、撤销、灭失的情形,要依法调查处理,严肃追究责任,并及时将违法违纪线索移送有关部门处理。黑龙江省目前已成立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任双组长,领导小组由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文旅厅(省文物局)、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等23个成员单位构成。黑龙江省各地各有关单位将按照“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黑龙江省将严格按照标准规范配置设备软件,组建田野调查队伍,开展普查培训与业务指导,培养锻炼专业人员,并发挥各级专家团队技术指导作用,联合高校、机构等力量,确保文物普查工作稳中有序、稳中有进,推动黑龙江省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数据库建立,进一步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资源保护管理机制。 近日,河南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在郑州召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和河南省委、省政府要求,研究安排河南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会议强调,文物普查是文物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重大国情国力调查。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深刻认识文化资源优势也是文化保护传承责任,提升政治站位,扛稳政治责任,扎实做好文物普查工作,推动全省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展现新气象、新作为。会议要求,要深刻领会普查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普查范围和内容,践行应保尽保,丰富拓展文物内涵,认真做好不可移动文物认定、登记和公布,建立河南省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形成高质量普查成果。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抓紧建立普查机构,编制普查实施方案,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保障,用好技术手段,严格质量监管,惩治违法违纪,坚决筑牢文物安全防线。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切实做好宣传报道,形成文物普查强大合力,确保普查工作各项任务高标准完成。 日前,陕西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会议,审议《陕西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陕西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对全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部长、领导小组组长孙大光出席会议并讲话,副省长、领导小组组长徐明非主持会议。会议指出,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是新时代文物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赓续中华文脉、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时代要求。要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确保本次文物普查范围涵盖陕西境内地上、地下和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和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从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精心守护历史文化遗产,深刻认识文物普查的重大意义,以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高质量完成好普查任务;要坚持应查尽查、应保尽保,全面摸清陕西省文物家底,加强普查成果研究应用,探索和掌握文物保护工作规律,提高文物保护、管理和活化利用的整体水平;要加强组织领导,拓展文物普查工作的社会效应,带动全社会广泛参与,让普查成为提高全民文化素养、滋养精神文明建设的文物保护大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