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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年报

关于对市十三届政协一次会议第29号提案的协办意见函

发布时间: 2022-08-15 11:04:53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就市民盟在市十三届政协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保护农村古文化传承载体的提案》(第29号提案),根据我局工作职责,现答复如下:

    古戏楼、古祠堂、古庙宇和道观、古城门和古牌坊等是我市文物遗存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年代分属于古建筑或者近现代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类不可移动文物。根据文物普查,我市共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3473处,其中古遗址2145处;古墓葬741处;石窟寺及石刻84处;古建筑271处;近现代史迹及代表性建筑225处;其他文物点11处。建筑类不可移动文物点共496处,占全市不移动文物的14%。建筑类文物的保护利用工作非常重要。

近年来,我市加大对建筑类文物的保护力度。一是开展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石窟寺及黄河流域革命文物专项调查,进一步摸清了家底和保护现状,为开展保护利用工作奠定了基础。二是编制了太平寺塔、金台观、周公庙、净光寺塔、张载祠、诸葛亮庙、梁星源祠等近30处建筑类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规划,使文物保护管理更具有科学性。三是加大投入,实施保护维修。近几年,我市先后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2400多万元实施了太平寺塔、金台观、周公庙、净光寺塔、张载祠、诸葛亮庙、天台寺关帝殿、长坪村城隍庙、宝鸡申新纱厂等10多项保护维修工程,使建筑类文物得到妥善保护。四是加强文物建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微型消防站建设,按照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标准要求,健全完善消防系统、配备消防装备器材,增强有效防火灭火能力。全市古建筑类国保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达到100%,古建筑类省保单位达到90%。五是抓好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全市22处建筑类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均明确了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围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我局联合市消防救援支队印发了《全市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评估标准》。开展了文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扎实开展文物系统安全生产火灾隐患整治暨消防能力提升三年行动,确保全市文物建筑安全。

对本提案提出的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加强保护措施的制定和实施、加强定期的修缮和维护等建议,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继续推进工作:

一、加强文物保护法规政策的宣传。结合“5·18”国际博物馆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法制宣传周等活动,利用宝鸡日报、网站、微信等媒体平台,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相关法规政策。做好历史文化进校园、进乡村、进企业等“六进”活动,提高全社会对历史文化保护的知晓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是提升建筑类文物保护管理水平。积极指导县区文物部门加强对建筑类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管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加强安全巡查和消防检查,积极申报文物保护工程和三防工程项目,指导开展好文物保护工程。

三是加强农村古文化传承载体的调查研究。督促指导各县区文物部门加强对农村古文化传承载体的调查和研究,挖掘其文化内涵,对具有一定价值的,按照程序和要求认定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

四是加强与相关部门联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做好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利用,并配合相关部门、各级政府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等保护利用工作 。

  宝鸡市文物局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