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公布宝鸡市文物局 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方面。本报告所列数据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宝鸡市文物局”(wwj.baoji.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宝鸡市文物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宝鸡市行政大道;邮编:721000;联系电话:0917-3260461;传真:0917-3261113)。
一、总体情况
(一)政务信息主动公开情况。通过政务网站等各类渠道发布信息300条,其中概况类信息10条,政务动态类信息260条,政策解读24次,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9次,转载中省市媒体等其他信息39条,并注重财政预决算、重大项目建设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同时,我们创新公开方式,以“5.18国际博物馆日”系列活动为抓手,举办《发现宝鸡 证史鉴今——宝鸡市考古研究所近十年考古成果展》、《寻觅,那一抹蓝——烟台市博物馆馆藏金属胎珐琅器展》等展览,围绕《宅兹中国——宝鸡出土青铜器与金文精华展》,积极开展文物对外宣传,《光明日报》、《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国日报》、中央电视台、央视网、CGTN 、中国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等100多家媒体以及学习强国平台等先后编发播报展览消息新闻,《光明日报》、《人民日报海外版》、《人民政协报》、《中国文物报》等都先后以专版对展览和宝鸡出土文物进行了深入解读,宝鸡知名度进一步扩大。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未收到网上、信函、传真等形式的依申请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宝鸡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对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考核制度》等多项制度进行修改完善。同时,加强源头管理,在政府信息的制作、发布等各阶段都强化流程控制,实行由拟文部门初审、办公室审查、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逐级把关的政府信息发布审核机制。
(四)平台建设情况。为适应新形势下宝鸡文物工作发展的新要求,进一步拓宽政府联系、服务群众渠道,扩大对外宣传力度,提高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公民知情权,推动宝鸡市文物局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我局重点抓好政务网站改版迁移工作,拟定了宝鸡宝鸡市文物局网站栏目结构表,及时与相关部门对接,做好网站迁移工作和域名变更,目前新版网站已上线运行。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配齐选强人员队伍。面对新形势下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在人员极其紧张的情况下,选配专业人员充实进政务公开人员队伍。二是强化工作考核。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体系,与其他重点工作同检查、同考核,确保同频共振、同向发力。三是落实宣传信息工作有关规定,对政务信息员进行奖励。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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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5 |
5 |
5 |
规范性文件 |
3 |
3 |
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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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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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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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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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5 |
4012406 |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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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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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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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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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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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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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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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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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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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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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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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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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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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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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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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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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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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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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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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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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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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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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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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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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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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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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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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2020年,宝鸡市文物局政务公开工作与往年相比总体有较大改善,但仍然存在许多不足。一是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还不够到位,部分干部对实行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部分栏目内容更新较为缓慢;二是由于我局为2019年1月新成立单位,相关承接市级相关部门下放管理权限等工作还正在协调准备阶段,政务网站政务服务功能建设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主动公开力度不强,内部协调衔接不够,有的公开内容不规范、不具体。
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三个方面予以改进,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信息公开条例,完善体制机制,切实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和政府信息公开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二是推进政务服务深度融合,规范公开内容,突出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及时完善政务网站和新媒体政务服务功能,规范办事指南,打通办理事项网上“一站通办”渠道;三是注重提升政民互动水平,创新载体形式,加强有关素材搜集整理,通过网站等形式进行全方位、广角度、多渠道的宣传,进一步提升政民互动水平,打造“亲民、爱民、为民”的政务媒体平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宝鸡市文物局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