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宽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民营博物馆 加强民间流散文物保护管理的建议》收悉。首先,对您对全市文物事业的重视与关心表示感谢。对于您提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非国有博物馆(2015年《博物馆条例》出台前称民办博物馆)是指利用或者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设立的博物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国有博物馆的设立实行备案制。举办人在具备《博物馆条例》和《关于民办博物馆设立的指导意见》(文物博发〔2014〕21号)规定的条件后,经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完成法人注册,并在规定时间内对外开放,非国有博物馆正式成立。
近年来,我市十分重视非国有博物馆发展和社会文物管理,市政府《关于加快博物馆之城建设推进博物馆事业高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宝鸡市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都对全市非国有博物馆发展进行了规划,目前全市已建成非国有博物馆7家。同时,加强国有与非国有博物馆合作,先后举办系列有影响的展览和活动,宝鸡青铜器博物院与非国有的陕西华厦古代艺术博物馆联合举办的“和合与共——古代动物造型与人文艺术展”入选国家文物局、中央文明办、中央网信办2023年度“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推介展览。
先后组织7家非国有博物馆馆长参加了国家、省文物局组织的馆长培训班。同时,在定期开展社会文物咨询服务的同时,依托宝鸡市文物交流中心建立了社会文物咨询服务站,社会文物咨询服务实现常态化。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推动非国有博物馆发展是宝鸡博物馆之城建设的重要内容。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顶层设计。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博物馆之城建设推进博物馆事业高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宝鸡市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要求,在全市文物事业发展规划中把非国有博物馆发展作为重要内容,通过统筹规划,不断完善“以市级博物馆为主体,县区博物馆为支撑,行业、非国有和社区博物馆为补充的博物馆体系”,“构建起门类齐全、特色鲜明、多元发展、主题场馆集聚的发展格局”,促进全市非国有博物馆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强扶持帮扶。制订出台博物馆运行奖励补助办法、非国有博物馆和行业博物馆建设扶持办法,赋予非国博物馆与国有博物馆同等待遇,并通过奖励扶持,引导鼓励非国有博物馆发展。鼓励国有博物馆发挥人才、资源等优势,与非国有博物馆结成对子,从藏品管理、学术研究等方面对非国有博物馆进行指导,提升非国博物馆管理和学术研究水平。
三、做好管理服务。加强统筹协调,确保非国有和国有博物馆同等享受国家税费减免政策。完善全市社会文物咨询服务点功能,为社会文物管理提供科学、规范服务。加强非国有博物馆人员培训,提升人员管理研究水平。加大文旅融合,把更多非国有博物馆纳入主题线路,充分发挥非国有博物馆作用。加强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文物基本知识宣传普及的,提高全社会文物保护的意识。
四、发挥社会作用。指导鼓励非国有博物馆充分发挥自身作用,规范参与社会流散文物征集,拓展社会文物的保护管理方式。加强国有、非国有博物馆之间的交流合作,实现文物资源优势互补,文化遗产全民共享受,办出更多精品展览,服务经济社会的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全市文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宝鸡市文物局
2024年6月12日
(联系人:张启云 电话:0917-3261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