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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市文物博物系列初级、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宝鸡市文物局 发布时间:2025-07-02 09:00

各县(区)人社局、文旅局(文物局),高新区党工委组织人社部,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

   按照我市2025年初、中级职称评审总体安排,现将全市文物博物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我市从事文物博物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文博系列初、中级职称。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参加评审。

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申报人数与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当年有空缺、可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可在本年度使用。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职尽责。

3.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工作不满5年者,有考核结果以来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学习,2021-2025年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不少于24小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小时(其中:专业面授学习不少于16小时)。

5.申报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

(二)评审条件

按照《关于深化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宝人社发〔2021〕64号)执行。

(三)不得申报情形

1.近五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的;

2.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从次年起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4.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在国家规定任职年限条件上至少延迟三年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2025年8月15日前完成

申报人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电子佐证材料(业绩成果均为任现职期内取得)后,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申报材料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本人确认无误后,将个人申报材料信息上传至所属单位。

转换职称系列(专业)或确认职称资格的申报人员,按照网上申报系统要求提供相应资料。

(二)逐级审核推荐(2025年8月29日前完成

各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审核本单位申报人员信息。用人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和职业操守,对审核通过人员的《一览表》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结果上传至“公示证明”栏,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报申报材料。不受理个人直接上报和越级上报的评审材料。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职称资格转换

已评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转换到文博专业技术岗位的,本人申请职称转换,须在新的工作岗位工作满1年,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新从事专业职称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

二)职称资格确认

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市的文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按照确认工作要求和我市对本系列(专业)任职资格条件进行审核,通过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备案。

(三)评审政策倾斜

符合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执行。符合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关于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晋升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4号)执行。突出贡献人才考核认定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的意见》(宝人才发〔2022〕3号)执行。

(四)年限及论文要求

申报人员的任职资格、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参评论文、业绩成果等完成时间截止到2025年8月15日。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

(五)评审费用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初级职称评审每人100元,中级职称评审每人200元。

(六)疑问解答

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宝鸡市文博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评委办:覃  思        联系电话:0917-3261482

附件:1.职称申报网上填报说明

      2.职称申报人员公示证明(模板)

      3.职称申报委托评审函(模板)

宝鸡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宝鸡市文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