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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三届政协五次会议第346号提案的答复函

来源:宝鸡市文物局 发布时间:2026-08-12 15:20

张荣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文物征集保护的提案》(第34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宝鸡作为周秦文明发祥地、青铜器之乡,历史底蕴厚重,文物资源十分丰富。全市现有不可移动文物3476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7处;全市47家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共收藏国有可移动文物543150件/套,其中珍贵文物11089件/套。

在社会流散文物征集方面,我市设有宝鸡市文物交流中心,主要职责是对社会流散文物进行征集、保护、交流、鉴定与管理。宝鸡青铜器博物院、凤翔区博物馆、渭滨区博物馆等文博单位均将文物征集、鉴定、修复、保管列为核心业务。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我局承担全市文物保护和博物馆专门人才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的职责近年来通过周转编制等方式,引进文物修复、非遗研究等领域专业人才,充实壮大文化保护力量。在依法保护方面,《宝鸡市周原遗址保护条例》于2025年3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我市第一部文物保护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全市严格落实“先调查、后建设”“先考古、后出让”要求,将文物评价纳入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审批环节。

二、文物征集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流散文物征集保护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加强专业队伍建设。 持续深化与高校合作,宝鸡青铜器博物院与西北大学合作开展馆藏青铜文物保护修复项目。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开设“文物大讲堂”,提升专业素能,利用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契机年轻干部得到了有效锻炼。除外,积极争取组织编制部门支持,累计为宝鸡青铜器博物院、市考古工作队、宝鸡先秦陵园博物馆增加编制18名增加人员力量宝鸡市人大审议博物馆建设工作,直面专业人才短缺等突出问题,督促政府加大投入、培养队伍。二是健全征集保护体系。 宝鸡市文物交流中心持续开展社会流散文物征集工作。各文博单位利用博物馆日、文化遗产日等节点开展社会文物公益鉴赏咨询服务,为群众鉴赏咨询各类社会文物提供渠道。扎实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已全面完成实地调查工作,共普查文物点3834处,复核“三普”文物点3431处、登记新发现文物点403处。三是强化依法保护与联合执法。 常态化开展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专题到县区举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讲座,提升一线职工、文保员等法律水平。健全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联合公安部门开展打击防范文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每年度召开全市文物安全(消防)形势研判会,各县区围绕文物安全、行政执法、打击防范文物违法犯罪等汇报工作。四是推进数字化保护。 在全省首家建成“宝鸡市文物考古地理信息系统”,将全市“三普”不可移动文物点整合纳入,实现文物资源“一张图”。宝鸡青铜器博物院实施可移动文物数字化保护项目,对珍贵文物进行3D扫描、高清影像采集和数字化记录。

三、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宝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宝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加强文物保护研究和宣传阐释的实施意见》,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持续建强专业队伍。深化与西北大学、陕西省考古研究院等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建立常态化人才培养机制。重点加强青铜器鉴定、流散文物识别、文物修复等专业人才培养,充实基层岗位。完善常态化培训机制,每年开展专项培训,选派骨干外出进修。持续推动职称评审、评优评先向一线倾斜,健全交流轮岗机制,稳定人才队伍。

(二)健全征集保护体系。充分发挥宝鸡市文物交流中心的职能作用,统筹全市流散文物普查、登记、鉴定、回购、修复等全链条工作。畅通流散文物信息渠道,通过开展民间文物免费鉴定与备案,建立民间文物资源档案,引导合法收藏。聚焦周秦青铜器、高古玉器、先秦石刻等重点文物,做到应征尽征、应保尽保。

(三)强化依法保护与联合执法。持续开展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市场,提升全民文物保护意识。健全文物、公安、检察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持续开展文物流通领域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盗掘、倒卖、走私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加快数字化保护进程。持续推进征集文物高清影像采集、三维建模和档案数字化工作,建设数字资源库,实现保护、研究、展示一体化。完善“宝鸡市文物考古地理信息系统”功能,为文物征集保护提供数字化支撑。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文物事业的关心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