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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第十六届大会第六次会议第64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宝鸡市文物局 发布时间:2026-08-21 16:11

王晓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文物保护前提下实施342国道眉县马家大坡段(K1543-K1546)道路加宽的建议》(第64号)收悉,根据我局工作职责,现答复如下:

342国道眉县马家大坡段(桩号K1543至K1546)路段所涉及的文物保护单位为杨家村遗址。杨家村遗址位于眉县常兴镇杨家村,为西周时期的重要聚落遗址,于2006年被国务院公布为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遗址范围内曾出土大量西周青铜器,其中以2003年出土的27件西周青铜器最为著名,具有极高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

由于该路段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杨家村遗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陕西省建设工程涉及文物保护单位行政许可事项审核审批工作规程(试行)》相关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文物保护工程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作业的,必须经省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家文物局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工程设计方案经国家文物局同意后,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下一步,342国道眉县马家大坡段项目启动后,我局将及时向交通部门提供杨家村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具体坐标、图纸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协助做好项目前期可行性论证、优化方案设计、编制文物影响评估报告,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并按程序协助建设单位报批。

感谢您对文物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