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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三届政协五次会议第288号提案的答复函

来源:宝鸡市文物局 发布时间:2026-08-21 16:37

王敏会委员

提出的《关于支持建设国家级周原遗址公园的提案》(第28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周原遗址基本情况

周原遗址作为西周王朝发祥地、先周文化核心都邑遗址,是我国规模最大、保存最完整、遗存最丰富的商周时期古遗址之一,也是周文化体系形成、礼乐制度成熟的核心载体,具有极高的历史、艺术、科学与社会价值。遗址全域范围广阔,东西长约70公里、南北宽约20公里,核心保护区面积33平方公里,总体规划保护面积91平方公里。遗址遗存类型完备、内涵厚重,涵盖大型宫殿宗庙基址、城垣水系、居住聚落、手工业作坊、墓葬群、青铜器窖藏、甲骨遗存等多重遗存,体系完整、层级清晰。1982年,周原遗址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二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二、周原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周原遗址获得国家文物局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是国家和省级层面的核心文物保护单位,在各层级规划中均被列为重点保护利用对象。该遗址已纳入国家文物局《大遗址保护利用“十四五”专项规划》,属全省18处重点大遗址之一;同时先后列入省“十四五”“十五五”文物事业发展专项规划,陕西省委《关于加快文化强省建设的意见》、《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市委《关于加快文化强市建设的实施方案》、《宝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均对其作出专门部署,明确要求重点推进周原遗址的保护、研究与活化利用工作。《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大遗址保护规划和用地保障的通知》(办考发〔202412号)已作出明确规定:统筹安排大遗址保护利用用地指标;由市县文物、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每年定期梳理汇总本地区大遗址用地需求;大遗址保护利用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由地方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耕地占补平衡中予以优先保障;市县计划指标不足、无法自行完成耕地占补平衡的,可按规定程序在全省范围内统筹解决。

近年来,在国家文物局和省文物局的支持下,我市先后投入文物保护专项经费8000余万元,用于周原遗址的环境整治、保护展示、安全防护、考古发掘、陈列布展、文物修复、资料整理等工作。由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省考古研究院联合联合组建的专业考古工作队,对周原遗址开展持续考古研究工作,构建了“大范围追踪性钻探、重点部位针对性发掘、多学科协同研究”的工作体系,逐步厘清遗址聚落格局、年代序列与文化内涵,多项成果填补商周考古领域空白,于2003年、2015年、2024年三次入选“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遗址保护研究与活化利用取得了良好成效,为建设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传承弘扬周文化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下一步计划

一是严格对照国家和省、市“十五五”文物保护及文化强市建设相关要求,争取专项政策支持,确保周原遗址保护展示工作落地见效。落实大遗址专项用地保障政策,优先落实用地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

二是立足周原遗址保护需求谋划项目,积极向上对接争取中、省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健全资金绩效全过程监管体系,规范资金拨付、支出及验收流程,强化动态监控与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依托陕西省考古研究及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平台,持续开展遗址针对性发掘和多学科协同研究。系统整理考古资料,稳步推进《周原考古发掘报告1976-1998》编纂出版,加快学术成果落地转化。

四是提速推进周原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工作。目前考古遗址公园规划已通过国家文物局批准,正在修改完善并向国家文物局备案。我们将加快实施周原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标识系统建设,启动凤雏遗址、云塘-齐镇、召陈北区(外城东门)等环境整治保护项目。感谢您对我市文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